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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陈岛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20-2035)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浙江省耀世娱乐有限公司进行《大陈岛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了解规划周边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特予以公示,欢迎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对本规划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大陈岛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20-2035)。

2)规划范围

度假区总体规划范围为大陈列岛全部陆域范围及其周边海域,包括上大陈、下大陈、竹屿、洋旗、一江山等29个岛屿和大百礁等83个海礁组成,东至蛇尾岛,西至撑礁屿,南至旗南屿,北至下擂鼓礁,涉及3个渔业行政村(上大陈村、梅花湾村、东镇村)、1个居委会(沿港)。大陈岛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24.5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4.59 平方公里,海域实际利用规划范围约10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

2020-2035年。

4)规划目标

围绕历史人文大陈、自然生态大陈、休闲度假大陈三条主线,以大陈岛垦荒精神、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海岛生产生活方式为基础,全面提升以“海岛观光、历史体验、休闲度假、节庆游乐、康体养生”等为核心的多元化产品体系服务功能,将大陈岛旅游度假区建设成为集青垦文化体验、战事风云体验、特色民俗体验、海蚀地质观赏、海洋休闲度假、生态环境感受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海洋休闲度假示范区、中国红色旅游第一岛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近期通过省级旅游度假区考核,规划期内争创国家旅游度假区。近期(2020-2025年)打好旅游基础、搭建空间框架、营造度假环境;中期(2026-2030年)产品优化提档、产业链条升级、树立旅游品牌;远期(2031-2035年)产业系统提升、空间整体完善、达成国际品质。

、规划方案分析

规划与台州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城镇总体规划(2017-2035)、椒江区大陈镇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总体上协调一致。

、规划实施可能的影响

1)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对区域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及生态环境等的不利影响;

3)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承载力、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基础设施承载力的影响。

、规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噪声减缓措施

加强交通噪声防止,规划区内设置禁鸣标志,各主要游憩项目设置要和度假区内公路保持 50m以上的距离。公建配套设施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在专门的设备机房内;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消音器,设置减振装置等,降低噪声级。控制游人数量,禁用扩音器和加强游人文明游览的教育,是控制旅游活动噪声的有效手段。合理布局、控制用地类型,沿路建筑合理设置建筑物方向及功能,必要时设置隔声窗、隔声屏障等。

2)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规划区内严禁使用燃煤、柴油、木材、秸秆等,以天然气为主,推广使用新能源。严格控制规划范围内餐饮业的总体数量和规模,合理处理餐饮油烟废气,油烟排气筒出口应避开附近建筑物及人群活动频繁的区域。度假区内提倡公交优先战略,采用液化气或电动公交车,同时景区内提倡使用电瓶车、自行车或徒步观光。加强停车场周边绿化,种植对废气吸收性能较好的植物。

3水污染减缓措施

从源头控制污水量,树立节水意识。度假区内宾馆、饭店等配套生活服务设施采用各种节水型设备。加强污水收集与处置,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源,保护海水。加快规划区域截污纳管,上马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打好治水攻坚战。

4固废污染减缓措施

采用密闭的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可降解和不可降解垃圾分类投放,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个加盖垃圾箱,方便游客投放垃圾。对度假区内高级酒店、民宿逐步开展垃圾强制分类。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建设隔油池。安排专人随时清理度假区内的垃圾,打捞水体飘污物,垃圾应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本次环评主要结论

本规划与台州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城镇总体规划(2017-2035)、椒江区大陈镇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总体上协调一致。规划实施后,对大陈岛甚至是台州市的旅游业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应重视报告书中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做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公式期限

公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本规划影响的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规划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代表。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规划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广大公众团体或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批部门反映该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环评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

应先生

单位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星明路9

电话

0576-88301691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浙江省耀世娱乐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单位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96-7

电话

0571-28059778

电子信箱

1404531024@qq.com

传真

 

十一、环保主部门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保主管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

/

 

 

 

 

 

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浙江省耀世娱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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